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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