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横琴新区以及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