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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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二)督促辖区内的单...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二...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所辖区域的消防...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 (二...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消防安全; (二)预防火灾,维护公共消防...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公安派出所监管的单位及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消...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建设、经贸、文化、体育、旅游、...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和产品质...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小型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一)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 (二)电气线路套不燃或者难燃线管、线...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在民用建筑内,不得设置厂房、工业仓库。在工业建筑内,不得设置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以外的人员密...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五条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线路...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八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消防...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确保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条 提倡在高层住宅、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建立监督抽查制度,抽查制度和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电...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 公安...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主要港口、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实地熟悉、开展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九条 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条 火灾现场的邻近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无条件给予水源、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和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装...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土、供水、供电、燃气、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有未落实消...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对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的,责令限期改...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属...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名称、主要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小型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危险部位...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或者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未持...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对个人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可以...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的,或者经通知后不及时对火灾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工业仓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来存放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消耗品和产品的场所。...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横琴新区以及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