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