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九条 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采用最小损害方式实施强制清除,排除妨碍,但应当告知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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