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确保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