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确保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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