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实地熟悉、开展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