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实地熟悉、开展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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