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增强火灾扑救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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