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实施工作指导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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