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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