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四条 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