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收集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信息。 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信息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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