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 本市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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