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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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电力供应、使用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产权分界、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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