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需要征询相关管理部门专业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不得推诿塞责,妨碍案件调查或者变相收取服务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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