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范围等的争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协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