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 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执法文书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或者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等信息不准确、变更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导致当事人逾期或者未能收到执法文书的,视为送达。 对有关违法建筑和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的显著位置,并由两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拍照录像后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