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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