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社区建设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社区建设 第五十一条 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社区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实行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准入制度。减少对社区的考核评比,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负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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