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社区建设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社区建设 第五十三条 构建社区工作合作网络,强化社区中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体育等设施和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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