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六条 建立非本市户籍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机制,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平等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