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六条 建立非本市户籍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机制,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平等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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