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重点培育和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和服务异地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