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社会组织 第五十九条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