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促进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应当发挥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局面。 对在社会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