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社会力量办学水平,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