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就业促进 第十七条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完善促进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扶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环境,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构建合理的就业结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