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节 公共交通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节 公共交通 第四十二条 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增强公共交通运输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