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扶持和鼓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就业培训联动的戒毒康复模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