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禁毒工作,预防毒品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市、区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的查处、登...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其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设立...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和考试内容。 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落实教学计划、师...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毒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家庭成员有吸食...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政府及其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收寄人员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镇、街应当落实专门办公场所,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社区戒毒...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戒毒场所应当坚持科学戒毒,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进行医学戒治、心理矫治、认知矫正、康复训...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应当在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镇、街执行。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居住六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执行地镇、街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附证明其被执行...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镇、街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强合作,开展信息对接、所...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境外涉毒人员行政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或者因病所外就医时,应当提前通知原办案单位接回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扶持和鼓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戒毒...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当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得公开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未按...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按照规定停止其驾驶行为,调离驾驶岗位的,由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