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和考试内容。 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小学每学年安排毒品预防教育课不得少于1课时,初中、高中及中专(含职中)、高等院校不得少于2课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