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的查处、登记、动态管控,毒品原植物禁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组织推动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和吸毒所致精神障碍救治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救助服务,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宣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 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