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公益事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