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政府及其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没收毒品原植物、种子。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查禁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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