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当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支持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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