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 第十八条 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市、区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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