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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