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决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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