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