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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