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政府组织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公共卫生、临床医疗、感染防控、应急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法律服务等各类专项工作专家组或专家库。 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应当作为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