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联防联控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联防联控 第六十三条 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羁押场所、监管场所等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管理制度,部署、指挥和协调本行业应急工作,督促其规范配置应急防控设施设备、防护用品,保障其基本生活物资与基本就医需求,指导防控措施的落实。 旅游服务业、酒店服务业等有关行业及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入住旅客的信息登记和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学观察、隔离措施等,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扩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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