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