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