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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