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息共享平台用于各联网单位内部的信息交换和工作联系。联网单位应当规范运用信息共享平台,遵守保密工作规定,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定专用信息点,对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定点应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