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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