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九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