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二十一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