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二十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二十条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