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