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